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 第三编 审判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四节 速裁程序 第二百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 第二百二十二条 第三编 审判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四节 速裁程序 第二百二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第四节 目录 第二百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