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 第五编 特别程序 第四章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二百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 第二百八十六条 第五编 特别程序 第四章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二百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5.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5. 第二百八十五条 目录 第二百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