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 第三编 审判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一百九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 第一百九十七条 第三编 审判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一百九十七条 判决书应当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且写明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第一百九十六条 目录 第一百九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