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 第三编 审判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一百九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 第一百九十八条 第三编 审判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一百九十八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第一百九十七条 目录 第一百九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