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 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三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通缉在案的;

越狱逃跑的;

正在被追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