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 第一编 总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 第五十九条 第一编 总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十九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五十八条 目录 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