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 第一编 总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 第五十条 第一编 总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章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