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 第三编 审判 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百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 第一百九十条 第三编 审判 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百九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八十九条 目录 第一百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