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 第三编 审判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 第一百六十五条 第三编 审判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一百六十五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被引用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第一百六十四条 目录 第一百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