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 第三编 审判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一百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 第一百六十二条 第三编 审判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一百六十二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被引用 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6. 第一百六十一条 目录 第一百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