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 第一百五十八条

第一百五十八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