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 第三编 审判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一百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三编 审判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一百五十四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第一百五十三条 目录 第一百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