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 第一百三十七条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三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一百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