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二章 侦查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一百零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 第一百零一条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二章 侦查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一百零一条 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第四节 目录 第一百零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