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下列的人辩护:

律师;

人民团体或者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或者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

被告人的近亲属、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