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 第十六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十六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直辖市、自治区)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