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 第十五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反革命案件; 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外国人犯罪或者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利的刑事案件。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