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 第三编 审判 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 第一百四十八条 第三编 审判 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一百四十八条 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其他公民,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五章 目录 第一百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