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 第三编 审判 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百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 第一百三十一条 第三编 审判 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百三十一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一百三十条 目录 第一百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