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 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诉人在审判庭上宣读起诉书后,审判人员开始审问被告人。

公诉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在审判人员审问被告人后,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