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 第九十九条

第九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自行侦查,也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