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九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 第九十七条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九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者免予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第九十六条 目录 第九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