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三章 原产地证书的补发、重发和更改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原产地证书的补发、重发和更改 第十五条 原产地证书自签发之日起1年内有效。 补发原产地证书自出口货物装运之日起1年内有效。 重发、更改的原产地证书,其有效期与原证书有效期相同。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