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原产地证书自签发之日起1年内有效。

补发原产地证书自出口货物装运之日起1年内有效。

重发、更改的原产地证书,其有效期与原证书有效期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