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三章 原产地证书的补发、重发和更改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原产地证书的补发、重发和更改 第十四条 签证机构应当自收到补发、重发或者更改原产地证书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