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三章 原产地证书的补发、重发和更改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原产地证书的补发、重发和更改 第十二条 原产地证书正本遗失或者损毁的,申请人可以在原证书有效期内申请原证书的经认证的真实副本。签证机构审核后予以签发,加注重发字样并注明原证书作废。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