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年) 第六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年) 第五十二条 第六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五十二条 清算组负责制定包括清偿农民专业合作社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清偿所欠税款和其他各项债务,以及分配剩余财产在内的清算方案,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 清算组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