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年) 第六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年) 第五十一条 第六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五十一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原因解散,或者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不能办理成员退社手续。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