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年)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年) 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三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的,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 依法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的,成员代表人数一般为成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最低人数为五十一人。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