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6年) 第六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6年) 第四十七条 第六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七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及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