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2024年)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2024年) 第六十五条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本法施行前已经按照国家规定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名称,本法施行后在法人登记证书有效期限内继续有效。 第六十四条 目录 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