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2024年) 第三章 组织登记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2024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组织登记 第二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表决通过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确认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选举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后,应当及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