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22年) 第三章 农产品产地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22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农产品产地 第二十三条 农产品生产者应当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兽药、肥料、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防止对农产品产地造成污染。 农药、肥料、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回收并妥善处置包装物和废弃物。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