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1993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1993年) 第六十一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四条的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非法占用土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8) 第六十条 目录 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