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1993年) 第七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1993年) 第七章 第七章 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 第五十四条 发展农业必须合理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十六条 国家对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小流域治理,控制风沙危害,预防和治理水土… 第五十七条 国家实行全民义务植树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群众植树造林,护林防火,防治森林病虫害,保护林地,制止滥伐、盗伐森林,提高森林覆盖率。 第五十八条 国家保护和合理利用水、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防止其被污染或者被破坏。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