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1993年) 第七章 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1993年) 第五十四条 第七章 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 第五十四条 发展农业必须合理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订农业资源区划、农业环境保护规划和农村能源发展计划,组织农业生态环境治理。 第七章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