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1993年) 第六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1993年) 第六章 第六章 农业科技与农业教育 第四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农业科技经费和农业教育经费,发展农业科技、教育事业。 第四十九条 国家在农村实施义务教育,发展农业职业教育,提高农业劳动者的文化、技术素质。 第五十条 国家扶持农业技术推广事业,促使先进的农业技术尽快应用于农业生产。 第五十一条 对于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科研单位和有关学校举办的为农业服务的企业,国家在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优惠。 第五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充实加强农业科技、教育和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对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专业科技人员,应当保障和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改善他们的待遇… 第五十三条 国家鼓励农民采用先进的农业技术,支持农民举办各种科技组织。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