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1993年) 第六章 农业科技与农业教育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1993年) 第五十二条 第六章 农业科技与农业教育 第五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充实加强农业科技、教育和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对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专业科技人员,应当保障和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改善他们的待遇,并依照国家规定给予补贴,鼓励他们为农业服务。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