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1993年) 第五章 农业投入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1993年) 第四十七条 第五章 农业投入 第四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家农业资金使用的管理,引导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合理使用集体资金。 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各级人民政府拨付用于农业的资金和银行的农业贷款。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