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199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1997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军品出口管理制度,禁止任何损害国家的利益和安全的军品出口行为,依法保障正常的军品出口秩序。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