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2012年) 第二章 军人伤亡保险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2012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军人伤亡保险 第十一条 已经评定残疾等级的因战、因公致残的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工作后旧伤复发的,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