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2012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军人因下列情形之一死亡或者致残的,不享受军人伤亡保险待遇:

故意犯罪的;

醉酒或者吸毒的;

自残或者自杀的;

法律、行政法规和军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