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2012年) 第二章 军人伤亡保险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2012年) 第十条 第二章 军人伤亡保险 第十条 军人因下列情形之一死亡或者致残的,不享受军人伤亡保险待遇: 故意犯罪的; 醉酒或者吸毒的; 自残或者自杀的; 法律、行政法规和军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