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2001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 依照军事设施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制定军事设施保护措施; (二) 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协调解决军事设施保护工作的有关事宜; (三) 组织开展军事设施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 组织开展军事设施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