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2009年) 第四章 军事管理区的保护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2009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军事管理区的保护 第十九条 军事管理区管理单位以外的人员、车辆、船舶进入军事管理区,必须经过军事管理区管理单位许可。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