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20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不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内河船舶船员申请《适任证书》的,应当向具有相应发证权限的发证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申请人身份证明;

最近2年内的符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的体检证明;

符合要求规格和数量的照片;

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