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15年) 第七条

第七条 《适任证书》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证书类别、编号;

持证人职务资格、适任的航区(线);

证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截止日期;

发证机构;

其他需要规定的内容。

《适任证书》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