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15年) 第三章 适任考试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15年) 第三十条 第三章 适任考试 第三十条 考试机构应当在理论考试或者实际操作考试结束后30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合格的适任考试成绩自初次适任考试通知书签发之日起5年内有效。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