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10年) 第二章 《适任证书》的签发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10年) 第六条 第二章 《适任证书》的签发 第六条 《适任证书》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证书类别、编号; 持证人职务资格、适任的航区(线); 证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截止日期; 发证机构; 其他需要规定的内容。 《适任证书》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印制。 第二章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