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10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考试机构和发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适任考试、发证的各项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为船员参加适任考试和办理《适任证书》提供便利。 第四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