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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2015年) 第一节

第五章 驾驶、轮机联系制度

第一节 开航前

第七十五条 船长应当提前将预计开航时间通知轮机长,轮机长应当向船长报告主要机电设备情况、燃润油料存量。 第七十六条 开航前,值班驾驶人员应当会同轮机值班船员核对船钟、车钟、舵等,并将核对情况记入航行日志、轮机日志。 第七十七条 主机冲车、试车前,轮机值班船员应当征得值班驾驶人员同意。主机备妥后,机舱应当及时通知驾驶台。
第五章 目录 第七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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