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2015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值班驾驶人员在值班期间,应当随时掌握船位和航速,确保本船行驶在正确的航线上,并注意在适当的时候使用测深仪器和设备。

值班驾驶人员应当给其他值班船员适当的指令和信息,并监督操作指令是否正确执行。